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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貪汙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23W)
刑法中貪汙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律師解析:刑法中貪汙罪是以以下標準立案的:
1、貪汙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但貪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3、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但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其他標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貪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