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貪汙受賄辯護>

受賄罪怎麼判刑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03W)

受賄罪怎麼判刑

?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為主體的犯罪,而且受賄罪涉及到受賄金額,所以在對受賄罪進行判刑的時候是要充分考慮行為人的受賄數額的。究竟我國對受賄罪怎麼判刑的呢?接下來,請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有關知識。

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對貪汙罪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因此,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5、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相關知識:單位受賄罪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單位,而且只能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受賄罪的主體則限於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或者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自然人,通常在上述單位受賄罪的主體範圍內從事公務的人均能成為受賄罪的主體,然而受賄罪的主體又不侷限於此,還包括所屬單位雖非上述單位但其本人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派到該類非國有性質的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在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如農村村民委員會、城鎮的居民委員會等單位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而這些人員所在的單位都不可能成為單位受賄罪的主體。可見,單位受賄罪的主體範圍和受賄罪的主體範圍並非一一對應的關係。

根據行為人受賄的數額不同,將受賄罪分為了四個處刑檔次。而一般情況下,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受賄數額達到五千元。在對受賄罪進行處罰時,最高可以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足見我國對受賄罪的打擊是多麼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