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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總額在共同犯罪中如何量刑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88W)

刑法分則條款規定已經明文確定了以個人所得數額科處刑罰。
刑法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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