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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怎樣數罪併罰?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35W)
挪用公款罪怎樣數罪併罰?
律師解析: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的方式:
1、犯挪用公款罪的,可能會依據犯罪的具體情節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無期徒刑;
2、犯本罪的同時觸犯其他罪名數罪併罰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同時也要遵守相應最高年限的限制規定。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