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傷情司法鑑定的步驟是什麼?
傷情司法鑑定的步驟是: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稽核,並作出決定;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司法鑑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鑑定工作後,應當出具司法鑑定文書。
二、司法鑑定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一)文書、印章類鑑定
1、筆跡鑑定、簽名鑑定;
2、添、加、塗、改文書鑑定;
3、簽名、蓋章先後順序鑑定;
4、偽造印章、印文鑑定;
5、紙張、墨水、印油等書寫材料鑑定;
6、文書形成時間鑑定。
(二)親子鑑定
(三)法醫臨床鑑定
1、損傷程度鑑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鑑定,或稱傷情鑑定;
2、傷殘程度鑑定: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故意傷害傷殘;
3、因果關係鑑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係鑑定;
4、醫療糾紛司法鑑定: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是否與患者死亡或者殘疾存在因果關係;
5、保險理賠鑑定:意外傷殘、重大疾並全殘失能等是否達到保險理賠規定;
6、損傷後誤工時間的評定:損傷後休息時間的合理性判斷;
7、護理依賴程度鑑定:損傷致殘後對護理的依賴情況評定;
8、致傷物推斷或損失機理分析:從損傷形態推測致傷物或者分析損傷形成機理;
9、後期治療專案評定:損傷經治療後是否需要二次手術及醫療依賴的評定;
10、醫療費審查:損傷後所支付的醫療費合理性審查;
11、骨齡鑑定:是否達到成人年齡;
12、性功能鑑定:是否能進行性-交,男性不育、女性不育等原因分析。
(四)法醫物證學鑑定
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案件中的血痕、毛髮、精斑、唾液斑、骨骼碎片、牙齒等生物檢材的DNA分型檢驗進行個體識別、確定身份。
(五)法醫病理學鑑定死亡原因鑑定、死亡方式鑑定、醫療糾紛、屍表檢查、屍體解剖等。
(六)法醫毒物學鑑定
各類食物、毒品、藥品、農藥中毒,各種有毒動、植物中毒,氣體中毒等。
(七)微量物證鑑定
各類非金屬物、金屬物成份鑑定。
司法鑑定廣泛應用於醫療糾紛、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親子鑑定、書畫鑑定等領域,在很多案件與糾紛當中鑑定結果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鑑定是需要遵循相應的原則並按照相關的流程來嚴格執行,避免出現失誤而影響最終的鑑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