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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料司法鑑定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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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料司法鑑定內容是什麼?

一、電子資料司法鑑定內容是什麼?

電子資料司法鑑定是一種提取、保全、檢驗分析電子資料證據的專門措施。也是一種審查和判斷電子資料證據的專門措施。它主要包括電子資料證據內容一致性的認定、對各類電子裝置或儲存介質所儲存資料內容的認定、對各類電子裝置或儲存介質已刪除資料內容的認定、加密檔案資料內容的認定、計算機程式功能或系統狀況的認定、電子資料證據的真偽及形成過程的認定等。作為鑑定學的一個分支,電子資料司法鑑定的法律屬性首先決定了其整個活動都必須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作為一種特殊的科學技術活動,電子資料鑑定又有其具體原則的要求。

二、電子資料司法鑑定原則有哪些?

1、合法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電子資料司法鑑定在業務範圍、鑑定程式和技術標準上的規範化和制度化。這又包括兩方面內容:

(1)行為合法原則:這是針對鑑定人的要求。電子資料司法鑑定人首先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應該做到及時鑑定,防止電子資料隨時間推移而改變,我國公安部出臺的《公安機關電子資料鑑定規則》指出電子資料“應當在十四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鑑定”;做到保證電子資料在整個鑑定程式中真實完整地儲存,注意儲存環境並防止人為破壞;做到對電子資料的多備份,這是客觀有效鑑定電子資料的解決方案;做到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鑑定活動併為鑑定的每一個步驟拍照和記錄。

(2)狀態合法原則:這是針對電子資料狀態的要求。電子資料應該有多個備份,應該遠離高磁場、高溫、灰塵、積壓、潮溼等,應該儘量保持與目標系統的最初狀態一致或改變最小。之所以把狀態合法原則單列出來,是因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時只需要根據電子資料是否保持了上面所說的狀態,就可以直接判定電子資料鑑定活動是否破壞了合法性原則。

2、獨立原則

電子資料司法鑑定人在不受外界干擾的情況下,獨立表達鑑定意見,根據所得實際結果作出科學判斷,鑑定結果是獨立意志的體現,鑑定人只服從於科學和法律。

綜上所述,現在是資訊時代,很多民事案件中都涉及到電子證據,對這類證據的運用更應該謹慎,應該委託做司法鑑定。電子資料司法鑑定主要針對電子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及客觀性等作出認定,鑑定機構應該遵循合法、獨立及監督等原則展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