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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是哪個單位 | 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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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是哪個單位,怎麼區分?

現今,有關刑偵和案件調查的電視劇鋪天蓋地。人們為裡面精彩的細節而喝彩,也為曲折的程序而擔憂。在這樣的情況下,大家開始注意並希望瞭解一些東西。這些電視劇中經常出現的“司法鑑定”一詞為例,有的人可能會疑惑,司法鑑定是哪個單位,幹什麼用的?不用著急今天,讓我們來好好了解一下。

一、定義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委託具有專門知識人,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評定的活動。

1、廣義上講,法院委託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也屬於司法鑑定的範疇;

2、狹義上講,法院委託非醫學會組織的醫療過錯鑑定為司法鑑定

一般討論的司法鑑定僅指狹義概念的司法鑑定。

二、司法鑑定是哪個單位

1、司法鑑定必須由法院指派或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或由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

2、司法鑑定可以由醫學會鑑定,也可以由其他鑑定機構鑑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能由醫學會組織鑑定;

3、非醫學會組織的司法鑑定結論主要是過錯鑑定,不涉及醫療事故的問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一定涉及是否醫療事故的問題。

三、原則

1、合法、獨立、公開;

2、客觀、科學、準確;

3、文明、公正、高效。

四、司法鑑定的提起

1、法院依職權主動提起;

2、當事人向法院書面申請,是否准許由法院決定。

五、司法鑑定的時效

1、司法鑑定應當在訴訟後提出;

2、司法鑑定必須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一般的舉證期限為法院首次開庭前,時間為一個月左右,視具體的案件稍有差異。

六、司法鑑定費的繳付

1、申請人提起司法鑑定的,費用由申請人繳付;

2、法院依職權委託司法鑑定的,由法院確定費用繳付人。

七、司法鑑定文書的法律效力

醫療案件中,同時存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和司法鑑定結論的情況下,法院一般優先適用司法鑑定文書作為定案的依據。

八、不服司法鑑定的處理

當事人不服司法鑑定結論的,可以向委託鑑定的人民法院書面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決定。法院經過審查不同意重新鑑定的,司法鑑定結論作為定案依據。

九、司法鑑定的終止

1、無法獲取必要的鑑定材料的;

2、被鑑定人或者受檢人不配合檢驗,經做工作仍不配合的;

3、鑑定過程中撤訴或者調解結案的;

4、其他情況使鑑定無法進行的。

除此之外,在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中都有規定,在查明案情的需要下,為了解決某些案件中存在的專業問題,都應當指派或者聘請有專業從事的人進行鑑定。那麼司法鑑定是哪個單位呢,答案是事業單位,其鑑定結果有很強的法律效力。說到這裡,大家是應該有所瞭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