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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架後多久做傷情鑑定

司法鑑定 閱讀(8.65K)

一、打架後多久做傷情鑑定

在打架後多久做傷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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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一般分為刑事傷情鑑定和民事司法鑑定。

根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規定

傷害案件的鑑定期限。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在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經鑑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二、打架傷殘鑑定在哪裡做

打架傷殘鑑定去當地的司法鑑定機構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十一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鑑定委託。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資料。

對於打架受傷鬥毆的,根據我國 《民法典》規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具體賠償金雙方可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渠道解決。打架受傷了首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委託法醫鑑定,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並且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