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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司法鑑定期限是多久

司法鑑定 閱讀(1.52W)

民事訴訟中,司法鑑定不是無限的,而是有一定期限的,在一定期限內要提交證據,才能繼續維權,否則將喪失權利。那麼具體申請司法鑑定期限與規定是什麼呢,下面本站網站的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希望讀者注意維權時效。

申請司法鑑定期限是多久

一、申請司法鑑定期限

在民事訴訟中,鑑定結論屬於證據的種類之一。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鑑定,應當僅指對某一具體待證案件事實的鑑定,不包括對訴訟過程中對證據本身的鑑定。在案件審理中,需要查明的事實是伴隨訴訟程式的推進而漸次發生的。而當事人的證據在舉證期限的最後一天提交也是當事人的正常的訴訟權利的體現。

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對一方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存在異議並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要求進行鑑定,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的體現。

二、申請司法鑑定的時間限制

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具體的舉證期限應參照人民法院送達的《舉證通知書》。

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三、司法鑑定時間規定是多久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在司法鑑定中,有期限是必要的,這樣既可以提高鑑定效率又方便了群眾。在鑑定過程中,根據鑑定的內容,適當延時,但一般不超過30個工作日,對於鑑定內容複雜的內容,一般會延遲到兩個月以上。但是,只要在申請司法鑑定期限內申請了,就不用擔心時效問題了,至於鑑定結果,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濮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