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司法鑑定>

假冒偽劣司法鑑定範圍是什麼?

司法鑑定 閱讀(1.29W)

一、假冒偽劣司法鑑定範圍是什麼?

假冒偽劣司法鑑定範圍是什麼?

假冒偽劣司法鑑定範圍是產品的質量。檢材是指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不同的鑑定類別有不同的鑑定材料。

以物證類文書鑑定為例,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檢材必須審查以下內容:

(1)稽核檢材是否為原件。如果檢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稽核物證的照片、錄影或者複製品及書證的副本、複製件與原物、原件是否相符。

(2)稽核檢材的數量與送檢委託書是否相符。要認真仔細地核對檢材的數量,讓委託人指明所要鑑定的具體內容和部位。

(3)稽核檢材是否具備檢驗條件。檢視檢材在收集、保管、運送、鑑定過程中是否受到破壞、或改變。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二、司法鑑定時間是多久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司法鑑定的檢材是有非常明確的要求的,因為檢材如果提供的不準確或者是提供的有問題的話,就會導致司法鑑定結果出現問題。如果假冒偽劣產品的鑑定就需要提供 產品本身,否則沒有辦法對此作出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