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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取保候審最長多久時間?

取保候審 閱讀(1.97W)

一、申請取保候審最長多久時間?

申請取保候審最長多久時間?

取保候審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之一,其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發現不應當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及有關單位,同時應當退還相應取保候審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檢察院辦取保候審幾天放人?

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如果批准的,最多一週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撞死人沒諒解可以取保嗎?

撞死人,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能否取保候審,並不是由取不取得諒解書決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至於發生社會危害性的。和受害人達成和解是法律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當事人能辦理取保候審一般犯罪情節不是很嚴重,建議當事人委託律師訴訟,爭取判決緩刑。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八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撞死人沒有諒解書的話申請取保候審難度比較大,取保候審最長時間是十二個月。如果檢察院作出放人決定,公安機關應該在收到決定之後的三天之內做出反應,最快七天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