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異地犯罪的一般由犯罪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管轄案件,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異地取保候審後,涉嫌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也一樣被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犯罪後逃到外地又自動投案屬於自首嗎
犯罪分子犯罪後為躲避追捕逃到外地,隨後又後悔,想自動投案,可以認定自首,獲得從輕判決。但是,因為犯罪分子出事後逃到外地,不是積極自首的態度,所以要先確定是否可以認定為自首。
事實上,按規定法律上認定自首要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自動投案
具體地,以下三種情況都屬於自動投案:
(1)犯罪後,犯罪事實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以前投案;
(2)犯罪後,犯罪事實被發現,但是尚未鎖定犯罪分子;
(3)犯罪後,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都被發現,但是犯罪分子尚未歸案。
所以,犯罪分子出事後逃到外地,並在外地自動投案的,其實屬於以上情形,不是消極自首的情況。
2、犯罪分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犯罪分子被捉拿歸案後,主動交代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實。這是認定自首另一必須具備的條件,如果自動投案後又不做交代的,將難以認定自首。
不過,犯罪分子犯罪後逃到外地,並找到了外地的司法機關投案,要注意異地管轄的問題。但是,法律上又明確了異地投案的,也可以認定為自首。
綜上所述,跨省相識案件取保候審時是可以的,但一般都不會進行受理,在異地犯罪的一般由犯罪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管轄案件,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條件在文中以及詳盡的表述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