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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取保候審能回家嗎

取保候審 閱讀(5.36K)

1、經過司法機關批准的話異地取保候審是可以回家的。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沒有經過執行機關批准的情況下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在異地取保候審能回家嗎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為什麼可以異地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 ,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 。因關係到取保後的執行管理 ,異地可以取保候審,但是異地取保的難度要大。

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綜上所述,這個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話是可以異地辦理取保候審,但如果要回家的話是要經過這個執法機關的批准的,否則不行,這個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是要遵守相關的規定的,如果違反的話執法機關是有權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