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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怎樣才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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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怎樣才能無罪?

取保候審怎樣才能無罪?

取保候審如果沒有違法事實的話,是可以無罪的。取保候審之後確實有可能獲得無罪的結果,主要出現在以下兩種情況中:

第一種情況是: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經過繼續調查取證,發現沒有較充足的證據證明嫌疑人犯罪,因而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種情況下,一年的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審後,將沒有任何影響,不會被繼續追究刑事責任,更不會留下前科不良記錄,對自己和子女的都沒有影響。

第二種情況是:嫌疑人獲得取保候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結束向檢察院移送起訴,但是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情節輕微、依法決定不起訴。此時,法律程式終結,與第一種情況一樣不會產生特別的不利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適用的情形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通過該條規定可以看出,只要採取取保候審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性,相關機關均可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取保候審這項強制措施具體而言,可以適用於以下情形:

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③、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④、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⑤、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和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或審判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的人可能對於取保候審的一些情況並不是特別的瞭解,任務為取保候審之後就不會被判處相關的刑罰,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要想獲得無罪判決的話,必須是確實沒有相關的違法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