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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取保出來還會批捕嗎?

取保候審 閱讀(3.02W)

能取保出來還會批捕嗎?

一、能取保出來還會批捕嗎?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件的終結或者不會判刑,至於會不會再批捕,還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情來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二、檢察院批捕的時效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批准程式。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一式三份,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後,由審查逮捕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辦案人員應當查閱案卷材料,製作閱卷筆錄,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報請檢察長批准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

綜上所述,取保成功後,嫌疑人不用被關押在看守所,取保候審和逮捕都是刑事強制措施,被取保後也可能面臨逮捕,比如嫌疑人在取保期間嚴重違反規定,或者沒有繳納保證金的,或者取保到期依然需要偵辦的,檢察院可以變更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