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多長時間才能結束嗎?

取保候審 閱讀(2.95W)

一、取保候審多長時間才能結束嗎?

取保候審多長時間才能結束嗎?

取保候審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每一具體案件的期限應當根據案件的需要或者更短的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五項強制措施之一,是司法機關採取的人身強制程度較低的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取保候審後可以到外地出差嗎?

取保候審期間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出差,需要經過執行機關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三、取保候審金什麼時候退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院作出判決後,取保候審即結束。取保候審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解除取保候審時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必須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

取保候審的最長時間是一年,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得到相關機關的同意是不能去外地出差的。取保候審救贖之後,犯罪嫌疑人可以憑藉證明書去銀行領取保候審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