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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取保候審後可能無罪嗎?

取保候審 閱讀(2.53W)

一、我國取保候審後可能無罪嗎?

我國取保候審後可能無罪嗎?

取保候審是可以申請無罪的。取保候審,指的是偵查機關責令犯罪的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者是繳納保證金,並且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者是妨礙偵查,並且會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是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是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出一定的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的。

有可能,需要根據案件的事實確定。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在取保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經偵查、審理後發現沒有犯罪事實的,可以判處無罪。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一般判緩刑嗎?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後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二)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於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一般來說取保候審的很大可能會判緩刑,但是具體還需要根據案件進行分析。

我國的取保候審的制度規定是十分嚴格的,無論是取保候審的條件、取保候審的申請還是取保候審的流程等,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