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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叫我去辦取保候審後怎麼辦?

取保候審 閱讀(6.66K)

一、法院叫去辦取保候審後怎麼辦?

法院叫我去辦取保候審後怎麼辦?

如果法院通知辦理取保候審的,當事人及其家屬需要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可見,取保候審的種類有兩種:人保和財產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數額是多少?

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稽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綜上所述,嫌疑人被看守所羈押,如案件到法院審理階段,符合條件的家屬可以提出取保的申請,法院認為條件允許會批准,並通知給家屬。這樣,嫌疑人家屬要準備好保證金,到法院辦取保手續並繳納。法院收取保證金後通知公安機關執行,到看守所變更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