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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押37天后取保候審問題大嗎?

取保候審 閱讀(1.29W)

一、關押37天后取保候審問題大嗎?

關押37天后取保候審問題大嗎?

只要滿足取保候審條件的,都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針對刑罰較輕的犯罪嫌疑人,擔保人也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這兩個條件都符合才能進行取保候審的程式。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二、什麼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核心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由此可見,當取保候審期屆滿時,可以更改強制措施。如果當事人的人身危險相對嚴重,公安和司法機關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對其進行逮捕,將其轉變為更嚴格的強制措施,或者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將其更改為取保候審。這些都是和關押天數沒有太大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