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已經關押37天后取保候審問題大嗎?

取保候審 閱讀(2.66W)

一、已經關押37天后取保候審問題大嗎?

已經關押37天后取保候審問題大嗎?

取保候審實際上就是保釋,適用於被追訴而又未被拘留的危險性較少的人,拘留也就是被逮捕,說明行為人具有危險性,即使已經關押37天,未滿足法定條件不能取保候審。總體來說,就是被拘留的時間不能作為能不能取保候審的判斷標準。如果滿足沒有危險性、患有嚴重疾病、懷孕、羈押期限屆滿但沒有辦理完畢案件等情況,即使不滿37天也會被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綜上所述,已經關押37天能否辦理取保候審不能作為判斷標準和依據,但是通常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如果已經到期後不批准逮捕,不用辦理取保候審就能夠出來了,但是如果案件批准逮捕,而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也是可以按照有關程式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