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