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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離開本市申請去哪裡辦理?

取保候審 閱讀(2.72W)

一、取保候審離開本市申請怎麼弄

取保候審離開本市申請去哪裡辦理?

一般向公安局或者檢察院申請。被取保候審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的,應當向執行機關說明理由,取得執行機關的批准才可以離開。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違反該規定的會被扣除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甚至取消取保候審。申請書可以由律師代筆,也可以自行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申請。

二、取保候審期間的相關規定

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審被告人的相關義務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這是對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活動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必須經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負責執行的機關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得到決定取保候審機關的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做到隨傳隨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實施干擾證人作證的行為,諸如對有關證人進行威脅、毆打、報復或者引誘證人作偽證。

4、不得偽造、毀滅證據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審人不得利用未被羈押的便利條件與其他同案人訂立攻守同盟,統一口徑,隱藏、銷燬、偽造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取保候審的時候,務必要遵守以上規定。如果隨意的違反,比如說傳訊的時候故意不出席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居住地所在城市都會對後續的庭審造成不利的影響。甚至加重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