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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保釋的人有哪些 | 什麼情況下可以保釋?

取保候審 閱讀(1.64W)

保釋並不是由相關機關主動採取的,而是需要有資格的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經過審查後,才決定是否批准保釋。那現實中可以申請保釋的人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可以申請保釋的人有哪些,什麼情況下可以保釋?

一、可以申請保釋的人有哪些?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了辯護人在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以辯護人的名義提起取保候審的申請,並要求取保候審決定機關在三日內做出決定,如果不同意變更,應該告知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保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保釋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釋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保釋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保釋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保釋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從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中可以知道,申請保釋的主體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人一般是沒有資格申請保釋的。而是否批准保釋,則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