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轉取保候審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刑事拘留適用範圍是: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一般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
二、取保候審多久可以審批下來?
取保候審流程要在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三日以內作出決定。按照規定,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犯罪嫌疑人想要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滿足法定條件,在想有關部門申請後,大概在有關部門收到申請的三日內就可以做出決定是不是能申請取保候審的,對於可能取保候審的人需要保證人擔保,或是交納保證金,對於保證金的數額根據被取保候審認定經濟狀況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