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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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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

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

能否結案還是得看證據標準。如果真的是沒有犯罪或者是因為證據不足而必須終結刑事程式的。其實這種情況也和取保候審沒有多大的關係。在這裡,只可以明確一點。那就是取保候審最多是可以實施三次的,而且每次的最大限度是可以有一年的時間。至於公安、檢察院和法院會不會因為證據標準或者是沒有查到有犯罪行為一事而結案,那個不好說。以下我們分情況進行說明。

如果是公安覺得沒有犯罪,是屬於抓錯人了,那麼一般就在1個半月之內,就必須放人了。如果是到了檢察院負責的那部分階段,那麼一般而言最長的時間是7個月左右。過了7個月,要想繼續追查,那就是比較麻煩的了。所以一般都會在7個月內放人。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是檢察院階段的7個月內,這裡是沒有算上在公安機關那邊耗費的時間的。那麼到了法院那一階段,就是需要經過開庭之後再給出判決書的時候了。行為人具體該如何定性那就是判決書裡面有寫明,並且給出理由的。到了法院的階段具體時間是不好說的,有時候是1年多,有時候是2年多。

二、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