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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保證金1萬罪很嚴重嗎?

取保候審 閱讀(1.39W)

一、取保保證金1萬罪很嚴重嗎?

取保保證金1萬罪很嚴重嗎?

取保保證金1萬罪已經算是比較嚴重的;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按照規定是一千元起步,至於保證金多少還有規定是應當與犯罪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危害程度、經濟水平等因素相對性,不過經濟犯罪的保證金是可以達到其涉案價值的兩到五倍的。

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能退還嗎?

可以退,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稽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三、取保候審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取保保證金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進行確定的,對於保證金越多那麼所存在的案件情節就會比較嚴重的,所以,在利用財保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如果在取保期間做了任何不合法的事情,那麼就不會退還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