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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不起訴取保候審自動解除嗎

取保候審 閱讀(1.41W)

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取保候審自動解除嗎

人民檢察院不起訴取保候審自動解除嗎

檢察院不起訴取保候審不是自動解除。檢察院做出不起訴後,公安局應當解除取保候審,如果公安局沒有解除取保候審,可向檢察院反映。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可以知道,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這是根據我國現有法律可以得出的結論。

二、與取保候審相關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所以經過以上的詳細分析,我們現在就應該可以知道了這個問題的答案了,那就是檢察院不起訴取保候審不是自動解除,這個就是這個問題的最終答案了。因為如果人民檢察院不想起訴了,那麼我國的公安部門就必須解除對當事人的取保候審了,而不是由檢察院來解除,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