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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式是怎樣的

取保候審 閱讀(1.98W)

我們知道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不能超過12個月的,而在取保候審到期後則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或變更取保候審措施。那麼如果是解除取保候審的話,具體的程式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式是怎樣的

一、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式是怎樣的

根據司法實踐以及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並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

2,辦案單位稽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4,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如果採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二、取保候審的期限:

由於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這兩種強制措施在實際執行中一旦被採取就難以撤銷,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長期受到限制,無法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不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既不利於案件及時終結,也不利於打擊犯罪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有損於法制的權威和嚴肅性。為此,相關法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六個月。這個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分別計算的最高期限。

以上便是對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的詳細解答,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的也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當然現實中也有可能是變更取保候審措施。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