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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員工都被取保了代表結案了嗎?

取保候審 閱讀(1.86W)

一、詐騙罪員工都被取保了代表結案了嗎?

詐騙罪員工都被取保了代表結案了嗎?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的一個強制措施,並不代表結案,是否判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來確定。

取保候審,是不是沒有事了?是不是事情就了結了?這是很多家屬、當事人的想法,不過律師可要提醒,這完全是誤解,取保候審後,案子並沒有了結,還會被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起訴後會送到法院進行開庭審判,開庭後在不長的時間會下判決書,法院會根據開庭情況下判決,對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判刑。

二、取保候審的程式包括什麼?

1、申請

這一階段一般處於每個訴訟階段結束之後,最為常見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強制到案之後。但是由於英美各國將保釋在一定範圍之內作為一種權利賦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被告人自己無須提出申請,而由具有保釋決定權的官員依職權批准。

2、聽審與抗辯

聽審並非保釋程式的必經階段,因為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獲准保釋條件的情況下,法官沒有必要舉行聽審,而可以直接決定保釋。在其它案件中,法官一般可以依職權決定聽審。保釋程式中也突出體現了當事人主義的抗辯性原則,當檢察官與辯護律師雙方不能就保釋與否達成一致時,那麼法院將進入一個完全抗辯的模式。在決定是否保釋的過程中,法官必須聆聽被告人的辯解,並且在公開法庭上聽取控訴方和被告方的辯論。所有拒絕給予保釋的決定也是公開作出的。法院必須將拒絕保釋或科加保釋條件的理由作詳細記錄,並且應當儘快地將記錄副本送達被告人。一般來說,保釋決定的作出必須有律師和檢察官的參與。

3、裁定

不論法官是否同意保釋都必須作出正式裁定,因為這一裁定將成為被告人申請救濟的基礎。若法官准予保釋,則裁定中必須明確被保釋人所應遵守的條件以及違反保釋規定後的處罰;若法官不准許保釋,則其必須明示否決的理由。

4、救濟

“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英美各國對保釋的救濟也規定得較為詳細。蘇格蘭《1995年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對保釋決定不服也可以通過複審和提出上訴的方式來尋求救濟[4]。此外,國家大都規定了有關申請人身保護令的程式,人身保護令是對關押者發出的一種司法命令,其作用是對羈押或監禁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對違法的羈押或監禁加以糾正。

在當事人申請取保受審時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證金,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可以退還的。 當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後是可以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來辦理取保受審的,那麼在取保候審的階段內當事人也是不能未經允許就隨意的離開居住地,同時也是不能再次做出任何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