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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之後可以離開居住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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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大家遠離酒駕,大街小巷上貼滿了宣傳標語,因為醉酒駕駛引發交通事故的慘烈視訊也在公交車,電視新聞,樓宇廣告上反覆播放。隨著宣傳的深入人心,在交警部門的不斷努力下,現在酒駕的情況越來越少了。但還是有少數人抱著僥倖心理,觸犯法律。有很多人因為酒駕而被處以刑事處罰,他們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之後可以離開居住地嗎?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取保候審,是要他們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書寫保證書,保證他們可以隨傳隨到,不逃避偵查和審判的一種強制措施。未經批准是不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國家在給你提供相應便利的同時,你也要犧牲一部分的利益。雖然未經批准不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但你還是相對自由的,在所居住的市縣還是可以自由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