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請律師是否管用?

強制措施 閱讀(9.46K)
刑事拘留請律師是否管用?
律師解析:刑事拘留請律師還是有用的。請律師的用處如下:
(1)對於刑事拘留期間的犯罪嫌疑人來說,只有律師能夠會見嫌疑人,家屬不能探望。為了爭取能夠爭取的最大權益,請律師介入瞭解案情,是很有必要的。
(2)委託的律師可以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按照法律的規定,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為他進行法律諮詢。由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特殊地位,加上對法律知識的缺乏,犯罪嫌疑人往往由於不懂得法律,不敢大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當犯罪嫌疑人被抓後,家屬就應當立即為他聘請律師,有了律師的及時諮詢,犯罪嫌疑人就會心中有底。
(3)律師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審,代為申請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後,審訊人員為了迅速破獲案件,在審訊過程中未必都會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損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嚴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