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刑拘一般是多長時間?

強制措施 閱讀(1.58W)
刑拘一般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答:37天以下。律師解析:刑事拘留一般在10-15天左右,最長時間是37天。此處的拘留期限是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1、通常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
2、但是針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後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