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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條件包括了哪些

強制措施 閱讀(2.15W)

逮捕的條件包括了哪些

對於逮捕的條件,我們可以簡單的地區分為普通逮捕、必要逮捕和轉化逮捕。逮捕有三個很重要的前提條件。首先,必須已經有相關的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這些證據材料了。在這裡。這一點其實並不是非常嚴謹的,因為只要求有就可以了,並不需要這些證據要到達什麼樣的質量和高度。其次,所實施的行為所觸犯的罪名,需要達到一定的處罰結果才可以。那就是可能會被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甚至包括剝奪生命的懲罰。最後的條件是,如果仍由其在社會上,很有可能會作出對他人、社會和國家不利的事情。所以必須需要先行控制起來,以免再次發生不好的事情。

那麼現在具體說說逮捕的條件。首先普通的逮捕,除了要滿足以上的前提條件,還可能達到被剝奪十年的人身自由。另外就是身份狀態處於不明的,警方不知道行為人的姓名、住址等資訊,還有就是以前已經有犯罪的情形了。這三種情形都是屬於普通逮捕。那麼必要的逮捕呢,可以簡單的概括一下。

第一,可能會再次犯罪,還會威脅到社會秩序的危險;

第二,可能對某些人進行報復;

第三,妨礙司法程式的,對查明事實不利的情形;

最後,就是可能會上吊自殺或者逃亡的。

這些都是屬於必要的逮捕。至於之後一種轉化逮捕的,那就是屬於給臉不要臉的情形了。那就是本來是好好的在外面生活而免受牢獄之災,但是因為犯事了,不得不轉化為逮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