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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期限判決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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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拘留期限判決可以嗎?

治安拘留期限判決可以嗎?

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的決定時,是不需要法院判決的,如果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一條 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第九十四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意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採納。公安機關不得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需要明確的是,治安拘留在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即可,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是不需要進行司法判決的程式。特殊情況下,因治安問題導致他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的則屬於刑事案件,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節惡劣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嚴厲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