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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監視居住期間會見律師嗎

強制措施 閱讀(2.24W)

監視居住期間可以會見律師嗎?

可以在監視居住期間會見律師嗎

處於監視居住期間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會見律師的,因為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這主要是指兩種情況:

1、是被監視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處的,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固定住處;二是對於應當採取監視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沒有固定住處的,應當為他指定居所。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這裡的居所,

2、是公安機關指定的居住場所,而不是直接將被監視居住人關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對於監視居住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行機關在批准被監視居住人離開住處的,應當徵得決定機關的同意。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即被監視居住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會見除與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和所聘請的律師、辯護人以外的其他人。

上文法律中第(2)點,很明確指明瞭“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即被監視居住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會見除與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和所聘請的律師、辯護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只是限制不得會見除家人、所聘請的律師、辯護人以外的其他人,會見律師或辯護人是不需要批准,故不受此限。

因此,雖然處於監視居住期間被監視人在自由上受到比較嚴格的監視和限制,但是在監視居住期間會見律師還是可以的,並不需要經過專門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