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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輕微傷一般拘留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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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致人輕微傷一般拘留多少天?

打架致人輕微傷一般拘留多少天?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對處罰不服怎麼辦?

如果對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二個月內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可以在接到複議書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故意傷害、毆打他人案件,傷情程度應當以法醫鑑定意見為準。故意傷害、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及以下的,屬於治安案件,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雙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形成協議依雙方的意願。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插手處理,但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等情況除外。

2、一方或由群眾報案至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在接報案後應當調查案件事實、固定和收集證據。在案件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主持調解,調解原則上進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再進行一次,調解應當製作《調解筆錄》。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且履行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調解達成協議的辦案單位應當製作《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如經調解,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此時公安機關程式結束,民事賠償問題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打架致人輕微傷的公安機關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拘留時間一般是五天到十天,並且罰款,但如果是多次打架鬥毆,打傷多人,打傷的人是孕婦、60歲以上老人等拘留時間為十至十五天,如事件不嚴重且雙方私下和解了則公安機關不會再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