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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治安拘留要多久2021

治安管理 閱讀(1.9W)

一、被治安拘留要多久

被治安拘留要多久2021

治安管理處罰拘留的期限一般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長可以拘留不超過20天。即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治安拘留處罰程式

1、調查: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決定: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3)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3、執行: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治安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是不可以交錢免除處罰的。法律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