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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後退補公安局兩次讓偵查補充的期限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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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後退補公安局兩次讓偵查補充的期限有多久

檢察院批捕後退補公安局兩次讓偵查補充的期限有多久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都是一個月,最多可以退回補充偵查二次。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收到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後,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是否單獨裝訂成卷,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是否隨案移送及移送的實物與物品清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經過審查,對具備受理條件的,填寫受理審查起訴登記表,對移送的起訴意見書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或者有遺漏的,應當要求偵查機關按照要求製作後移送或者在3日內補送。

檢察院的問題需要自己的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合理的處置,只要自己的程式操作是正確的就可以有效的解決相關的問題,因此自己需要多加留意具體的規定,儘量減少自己的錯誤,這樣自己的事情處理才會有著現實上的意義,進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