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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以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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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以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批捕以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逮捕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串供、毀滅證據等採取的一種較為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被逮捕的人一般具有較大的現實社會危險性,可以說,逮捕是比取保候審更為嚴重的刑事強制措施。因此,一般被逮捕以後再被取保候審會比較困難,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被逮捕後滿足一定條件仍然是可以被取保候審的。

逮捕後符合條件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依據法律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方法。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進行取保候審?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綜上所述,檢察院對嫌疑人批捕後,一般情況下不會變更強制措施。當然,符合取保條件的,比如嫌疑人患上嚴重疾病或者逮捕期限已過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變為取保候審。作為嫌疑人,應該遵守相關規定,家屬提供一定保證金或者由一名家屬當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