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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屍體罪與強姦罪的區別是什麼?

強姦辯護 閱讀(3.01W)

從道德層面來講,我們對待死者應有最基本的尊重,更不要說是活生生的人了,而今天我們討論的兩種犯罪正是已經丟掉了最基本的道德觀,這種罪犯最為人們所不恥,這兩種罪名是侮辱屍體罪與強姦罪。今天小編向大家說明的是侮辱屍體罪與強姦罪的區別在哪裡。

侮辱屍體罪與強姦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強姦罪與侮辱屍體罪的區別

強姦罪與侮辱屍體罪明顯不同,一般不會發生混淆。但有時候,如行為人出於搶劫、故意殺人等目的殺害婦女後,又對之屍體進行姦淫的,姦淫屍體行為如果構成犯罪,就應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與侮辱屍體罪實行並罰。行為人採取暴力手段強姦婦女致其死亡,或者遭遇反抗將其殺害後又姦屍的,姦屍這一侮辱行為應為強姦行為所吸收,不再成立獨立之罪。行為人以為婦女已經死亡,而對之進行姦淫,不想婦女處於假死狀態,這時,應以侮辱屍體罪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不構成強姦罪。但在婦女醒後仍然強行對之姦淫,或見之並未死亡,仍乘其昏迷等對之進行姦淫的,則應以強姦罪依法定罪科刑。

二、侮辱屍體罪

盜竊、侮辱屍體罪,本罪是選擇性罪名,盜竊屍體罪,是指祕密竊取屍體,置於自己實際支配下之行為。侮辱屍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塗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屍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社會風尚。主體是已滿十六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屍體而故意進行侵害。可能行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幾乎在所有的國家,強姦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

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可以看出,侮辱屍體罪與強姦罪的區別還是很大的,一般情況下不容易發生混淆。侮辱屍體罪是損害死者的尊嚴,傷害死者家屬的感情的。強姦罪幾乎在所有的國家都是犯罪行為,犯這兩種罪行的罪犯不僅喪失了道德,還觸犯了法律,都是會受到法律嚴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