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姦罪的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1、強姦罪的犯罪中止是罪犯自動停止犯罪或採取積極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2、強姦罪的犯罪中止既可以發生在準備實施強姦的預備階段,也可以發生在著手實施實施強姦的過程中;
3、犯罪嫌疑人主觀上認為能夠繼續與完成犯罪,而主動地、自願地放棄了繼續完成犯罪,應認定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種類
(一)根據其發生的時空範圍,可分為預備中止、未實行終了的中止以及實行終了的中止。
1、預備中止
即發生在預備階段的中止,如為殺人買刀後中止。
2、未實行終了的中止
即發生在行為尚未實行終了時的中止,如強姦行為人基於被害人的說服而停止犯罪。
3、實行終了的中止
即發生在犯罪行為實行終了的中止。如投毒殺人等。
(二)根據行為人是否以積極的行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為,可分為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1、消極中止
消極中止是指自動的放棄犯罪。
2、積極中止
積極中止是指行為已經實行終了但結果尚未發生的情況下,有效的防止結果的發生的中止。
三、強姦罪的犯罪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具備的特徵:
1、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願。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惟一要件。對於有的被害婦女由於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係的,由於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婦女罪。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這裡所說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範,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係、從屬關係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為婦女治病而進行姦淫的;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姦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後進行姦淫的等等。
強姦罪的犯罪中止是一個形態,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犯罪中止是主觀上來講的,主動的放棄,由於外因放棄實施犯罪是不能視為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的處罰是比較輕的,所以對於這個有疑問的,小編建議去本站平臺諮詢專業律師,這是非常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