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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有沒有判3年以下的情況?

強姦辯護 閱讀(2.75W)

一、強姦罪有沒有判3年以下的情況?

強姦罪有沒有判3年以下的情況?

有可能,比如強姦罪中止、未遂以及未成年人犯強姦罪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二、強姦幼女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這裡所稱情節惡劣,是指姦淫幼女手段殘酷的;因姦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的等。

2、已姦淫幼女多人的

指姦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姦淫幼女總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姦淫幼女的

這裡所謂公共場所,是指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等公眾聚集的地方,當眾姦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場的情況下公然姦淫幼女的行為。

4、二人以上輪姦的

所謂輪姦,是指二男以上出於共同強姦的故意,在同一時間,輪流對同一幼女強行姦淫的行為。輪姦,是姦淫幼女罪中一種嚴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獨立的罪名,對於輪姦幼女的,應以姦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犯罪嫌疑人在公眾場所強姦幼女的,會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以殘忍手段導致受害人精神受損和身體受傷的,可判處無期徒刑,若存在故意傷人並致人死亡的需要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