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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服刑地是哪裡 | 怎麼判刑?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3.04W)

信用卡詐騙罪服刑地是哪裡,怎麼判刑?

現在很多人都在使用信用卡消費,不得不說信用卡確實給我們的生活增添了許多便利。如今,信用卡已經成為騙子手中的香餑餑,詐騙手段也是層出不窮。無奈騙子個個狡猾,人民警察需要多花點心思才能抓得住罪犯,抓住罪犯就要給罪犯一定的處罰。那麼,信用卡詐騙罪服刑地是哪裡,怎麼判刑?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信用卡詐騙罪服刑地

我國法律規定,對罪犯的執行一般採取的是就近收監執行的原則,即無論戶籍地在哪裡,只要在判決地被判決後,就依判決地附近的執行場所收監執行。例如死刑的執行分兩種,立即執行和。當然也是依照判決地附近的執行場所就近收監執行原則來執行。同樣,也是在判決地的執行。  

目前,我國正在積極而穩妥地進行一項國內史無先例的刑罰改革———對5種適用非監禁刑罰的罪犯實施,讓他們規範地在社群服刑。試點工作自去年首先從上海開始,目前試點的重心轉向北京,而且已在天津、江蘇和浙江等地試行。包括緩刑、管制、假釋和等五種罪犯將可以“回家服刑”。  

二、信用卡詐騙怎麼判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這裡的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詐騙5萬元以上者。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偽造後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屢教不改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公私財物的巨大損失的;因其行為造成惡劣的影響的;等等。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以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標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20萬元。至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為常業的;屬於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個情節嚴重的情形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利用詐騙財物進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為造成特別惡劣的影響的;等等。

三、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通過網際網路、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綜上所述,信用卡詐騙罪服刑地指的是判決地,信用卡詐騙罪需要滿足一定的標準才能立案,一般詐騙數額越大,定罪量刑也會越重。如果罪犯能夠將贓款退還給受害者,人民法院也是可以從寬處罰的。現在申請信用卡的途徑有很多,比如網上申請、客戶端申請等等。如果信用卡申請被拒,要找一下原因,比如是否漏接了銀行打來的確認電話,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