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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侵害的物件不同。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同一個;而綁架罪實施威脅綁架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分別不同的人。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行為人聲稱是將來實施;而綁架暴力內容的威脅,則是當時、當場已經實施的。3、行為不同。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並不擄走被害人予以隱藏控制,而綁架罪則要將被害人擄走加以隱藏、控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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