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非法佔有他人的錢財,一些人會利用各種手段來進行詐騙。詐騙的形式有多種,但他們的共同之處是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有的會進行集資詐騙,這是違法的行為,應受到相應的處罰。那麼如何證明是集資詐騙犯罪?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證明標準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犯罪嫌疑人、集資詐騙的手段、非法佔有的數額、被害人人數的證明,達到確實的程度,對犯罪嫌疑人非法佔有目的的證明,達到內心確信的程度,現有證據能夠形成鎖鏈。
二、舉證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控方承擔舉證責任。當犯罪嫌疑人提出不是集資詐騙等有利於已的辯解時,應承擔舉證責任。對犯罪嫌疑人非法佔有目的,控方可以根據客觀情況推定。
三、對犯罪主體的證明
1、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證明
證明刑事責任年齡的證據主要有戶籍證明、身份證、出生證明、護照等,只要以上有一證據查證屬實,即可證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證據,主張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應當補強證明。證據主要包括:
⑴犯罪嫌疑人父母、周圍居民、老師、同學的證言;
⑵犯罪嫌疑人父母做絕育手術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兄弟、姐妹的戶籍、身份證、護照等。
根據以上證據,綜合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
2、對刑事責任能力的證明
只要犯罪嫌疑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就認為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如果犯罪嫌疑人一方提出證據,主張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公安機關應當補強證明。證據主要包括:
⑴精神病鑑定;
⑵周圍居民、老師、同學、同事對犯罪嫌疑人行為能力的評價;
⑶知情者證明犯罪嫌疑人一方提供的鑑定意見是偽造的或者鑑定人無鑑定資格或者鑑定人被收買,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證據不可信。
根據以上證據,綜合評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能力。
四、對犯罪主客觀方面的證明
證明犯罪主客觀方面的方法主要是勘驗檢查、扣押書證、物證、鑑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詢問被害人、推定。
1、勘驗檢查
對犯罪嫌疑人的公司、企業勘驗檢查,以證明公司、企業有無實際經營。
2、扣押物證、書證
⑴扣押與集資詐騙有關的宣傳廣告、宣傳工具,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無虛假宣傳;
⑵扣押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納稅資料、公司、企業往來帳目,以證明公司、企業有無實際經營;
⑶扣押集資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集資款的相關憑證,以證明為犯罪製造條件;
⑷扣押贓款、贓物,以證明非法佔有。
3、鑑定
⑴對犯罪嫌疑人用於集資宣傳的檔案、證件鑑定,以證明其內容是否真實;
⑵對公司、企業的財務帳目審計,查明集資款的用途及公司企業經營情況,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無虛假宣傳;
⑶對被害人持有的集資憑證鑑定,以證明是否犯罪嫌疑人簽發。
現在詐騙的人數逐漸在增多,而且手段也越來越高階,所以一定要學會識別什麼是集資詐騙,以免自己或是他人受到詐騙。而且一旦發現就要及時舉報。在受到詐騙時,也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