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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如何偵查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02W)

保險詐騙罪如何偵查

保險詐騙罪指的是為了非法取得保險金額的行為。對於犯罪行為,在立案後進行一系列的偵查,取得確鑿的證據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判並處於刑罰,很多人並不知道他們是如何偵查的,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保險詐騙罪如何偵查。

保險詐騙罪如何偵查

1.針對保險標的犯罪的主要方式針對保險標的的犯罪行為是指刑法第198條第一項所指“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犯罪行為。在實踐中典型的虛構保險標的行為有這樣一些表現:

1)無中生有,虛構根本不存在的財產。保險標,的是財產及其利益,壽命和身體。行為人編造根本不存在的財產及其利益作為財產保險的標的,謊稱死亡之人為活人,將其壽命和身體作為人身保險的標的就是虛構保險標的,無中生有。

2)借雞生蛋,虛構他人財產作為自己的財產。保險利益作為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他人所有的財產只有在與自己發生法律上的關係之後才能投保,否則將他人財產冒充自己的財產而投保,就是一種虛構保險標的行為。

3)將非法所得財產偽裝成合法財產而投保。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因此只有合法的保險利益才受到法律的保護,非法的保險利益當然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4)虛構保險利益進行騙保。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投保人對標的沒有保險利益或利害關係就構成虛構保險標的。

5)虛構保險標的價值。財產保險的標的是有價值的,保費的收取是與價值有關的,而保險的賠付金額是與標的價值相關的。

6)損後投保,損後續保,虛構保險標的。保險合同中的賠付期限是從保險合同成立到結束,將已經發生保險事故的受損標的,冒充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標的投保,不僅違反保險風險或然性的原則,而且是虛構標的的行為。

2.針對上述五種保險詐騙行為可以使用以下幾種方法進行偵查:

1)對報案登記和報案人講述的情況做好記錄,並進一步瞭解發案經過。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一般都會通過各種方式向保險人報案並提出賠付請求,甚至有些案件可能會向公安機關直接報案,或者保險公司接到賠付請求後認為其中有詐,也會向公安機關報案。在這一階段是整個案件進入公安機關的最早時間,即使行為人有意詐騙,也不可避免的會留有漏洞而來不及彌補。而報案人所提供的資訊對有關部門日後的調查,鑑定都能起到鑑別作用,因此報案時的登記與談話是至關重要的。

2)研究投保、索賠經過,發現騙賠痕跡。對於主動投保、超額投保、高額保險、集中購買、分散投保、重複投保、隱瞞情況投保、保險利益可疑的人投保的我們要給與注意。同時在保險期變更受益人,將保險單質押,增加保險金的行為也要進行調查。在索賠時表現異常的也應關注,例如索賠要求異常迫切,投保日期與損害發生日期接近,索賠前表現反常等。

3)圍繞保險標的展開調查取證。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中最關鍵的內容,也是保險詐騙案件中較多犯罪分子選擇的犯罪物件。首先要確定保險標的與投保人的法律關係,以確定是否具有保險利益。我們可以通過各種途徑調取書證、物證,例如在財產保險詐騙案件偵查中,要注意收集能夠證明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屬、品名、型號、規格、價格、購買日期的證據材料;對於人身保險詐騙案件我們要注意收集被保險人與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的關係,被保險人的年齡,健康狀況等。其次,調查保險標的在投保時的狀況。保險合同雙方都必須遵循最大誠實原則,在投保時投保人也必須如實告知保險標的的真實狀況,但往往投保人也是利用隱瞞標的真實情況而進行詐騙。所以查清保險標的的真實狀況對於揭露詐騙行為有很大幫助。

4)圍繞保險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詢問相關人員。在保險詐騙案件偵查中,首先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這些人一般多為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對這部分人員的詢問要小心謹慎,保守偵查祕密,詢問內容圍繞其投保過程、保險標的情況、事故發生過程進行,注意發現其漏洞和破綻。其次對保險公司的相關業務人員進行詢問。尤其是受理人員、理賠人員、評估人員等,著重瞭解他們所經手事件的詳細過程,以及有無異常情況,同時查清這些人員與案件關係,以防內外勾結。

5)圍繞保險標的進行調查訪問,收集案件線索。訪問使我們偵查過程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在對保險標的調查中我們可以對了解保險標的的群眾進行走訪,收集保險標的資訊,通過與投保人所提供的資訊作比較就可以確定案件情況,也可以通過群眾反映的資訊收集相關證據。

保險詐騙罪的偵查是要很多方法的,但需要的時間很長,成本也還是比較高,但對於犯罪行為絕不姑息。在偵查的時候偵查人員的手段和工具必須合法,不能出現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如果對保險詐騙罪偵查有問題的,小編建議登入本站平臺諮詢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