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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中詐騙從犯怎麼定罪?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78W)

一、詐騙案中詐騙從犯怎麼定罪

詐騙案中詐騙從犯怎麼定罪?

無論什麼犯罪,從犯都是比照主犯而言的。從犯是主犯的對稱,共犯種類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分子。起輔助作用,指為犯罪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如提出建議、提供工具、排除障礙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揮下進行某種具體犯罪活動,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實施某種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從犯既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八條對脅從犯也作了規定。對那些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從犯的分類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謂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對於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雖然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屬於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行為,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團中,聽命於首要分子,參與了某些犯罪活動;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參與實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動。一般地說,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體罪行較輕、情節不嚴重,沒有直接造成嚴重後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這就是指幫助犯。所謂幫助犯是相對於正犯而言的。是指沒有直接參加犯罪的實行,但為正犯的犯罪創造便利條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一般是指為實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創造有利條件、排除障礙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窺探被害人行蹤,指點犯罪地點和路線,提出犯罪時間和方法的建議,事前應允幫助窩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窩贓、銷贓等。

從犯一般會根據主犯的量刑標準從輕處罰或者免於處罰,但是事先有過通牒行為的必須按照共犯論處,不適合從輕或者免除處罰。脅從犯一般指的是被脅迫的情況下幫助犯罪,這種一般會從輕處罰或者免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