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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保險詐騙罪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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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保險詐騙罪的物件

當今社會大家或多或少都接觸過保險,從孩子上學買保險、買車也需要買保險、養老保險、人身安全險等可以說保險已經深入到社會的各個角落了,有利益就會驅使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不少人為了騙取保費想出各種各樣的辦法,而且有一部人成功所以大家更是趨之若鶩。那麼怎樣認定保險詐騙罪的物件呢?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保險詐騙呢?下面聽小編簡單講一下。

1.侵犯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險法規,採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額保險金的行為。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生合同約定內的事故後獲得的一定賠償。

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物件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物件。以為日後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誇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製造賠償條件,故意採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3.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具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可以是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保險金之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保險詐騙罪是如何認定的

(一)劃清保險詐騙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關鍵在於騙取保險金的數額是否達到了較大,未達較大數額,可按一般的違反保險法的行為處理,達到較大數額構成保險詐騙罪。

(二) 認定保險詐騙罪中涉及有關犯罪的問題。

實施保險詐騙活動,故意以縱火、殺人、傷害、傳播傳染病、虐待、遺棄等行為方式製造財產損失、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結果,騙取保險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條第2款規定,按數罪併罰處罰,如放火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故意殺人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故意傷害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等等。

保險詐騙罪的刑罰規定

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定,犯保險詐騙罪的物件,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家對於保險詐騙罪有較為嚴謹的判定標準,而且現在保險公司對於發放金額的保險會做嚴格的調查,以防止出現騙保行為,國家對於保險領域的管控會越發嚴格法律會更加公正,令不法分子望而生畏,在這裡小編勸導大家一句合法合理的盈利才是根本,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讓自己後悔終生,令家人為自己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