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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招搖撞騙罪證據包括什麼情況?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23W)

一、刑法招搖撞騙罪證據包括什麼情況?

刑法招搖撞騙罪證據包括什麼情況?

1、網上的聊天記錄也算,要說明來源,最好請偵查機關(公安、檢察)提取並留存;

2、微博從事行業警察只是一個輔助證據,最後是否採用要看有沒有其他證據佐證;

3、招搖撞騙要以謀取利益為前提,他是否從你處或者其他獲得了非法利益,此非法利益不限於經濟利益。

4、首先需要他實際不是所稱的職業,才能是招搖撞騙。

二、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於“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三、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在於:

(1)前罪是以“騙”為特徵的,被害人在受騙後往往是“自願”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後罪,雖然也有“詐”的成份,但卻是以“恫嚇”被害人為特徵,即對財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嚇,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懼,出於無奈,被迫交出財物而出讓其他合法權益。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2)前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其直接侵犯的不僅可能是財產權,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權益;而後罪侵犯的客體只能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如果招搖撞騙的金額過於的巨大會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麼在對招搖撞騙罪進行量刑時不僅會根據造成的非法利益,同時還是會根據招搖撞騙的次數、造成的後果以及冒充的物件來量刑的,這樣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和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