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是騙取他人主動交出自己的財物,從另一方面來看,此時交出財物乃是受害人“心甘情願”的舉動。那麼大家知道什麼是詐騙罪嗎?而詐騙罪的金額又是如何規定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一、什麼是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具體的立案標準的每個地區不太一樣。
二、詐騙罪數額是多少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為標準;
(二)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四萬元為標準;
(三)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二十萬元為標準。
三、詐騙罪如何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通過以上內容的介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詐騙罪是什麼意思,而法律規定的此罪的金額又是怎樣的吧。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詐騙罪的金額分為了數額較大、巨大以及特別巨大三個標準,不同的數額下,對行為人的處罰也是不同的。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